?達州市達川區(qū)社會救助“一事一議”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救助擴圍增效,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解決好困難群眾急難愁盼的事情,推動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20〕18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20〕24號)、民政部等《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22〕83號)、《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guī)程》《四川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工作規(guī)程》《中共達州市達川區(qū)委辦公室達州市達川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能力的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達川委辦〔2022〕67號)等精神,結合達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困難群眾,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突出?;尽⒍档拙€、救急難、可持續(xù),充分發(fā)揮各級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xié)調機制作用,“一事一議”解決好社會救助領域特殊復雜個案問題,推動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政策補短提能、擴圍增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二、工作原則
(一)實事求是、應保盡保。全面準確調查了解困難群眾家庭狀況、可支配收入、剛性支出等情況,綜合評估申請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救助需求等,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給予相應的救助幫扶,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防止漏保、錯保,確保不發(fā)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二)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規(guī)為準繩,依法依規(guī)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嚴格遵循“一事一議”工作規(guī)則,不得泛化濫用“一事一議”決策程序,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事項不得納入“一事一議”范圍。嚴禁借“一事一議”之名在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工作中優(yōu)親厚友、吃拿卡要、弄虛作假,嚴禁“人情?!薄瓣P系?!?。依法依規(guī)公開“一事一議”決策事項,廣泛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三)規(guī)范有序、動態(tài)管理。嚴格履行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序,將“一事一議”事項納入集體決策范圍,未經集體決策程序不得將任何家庭或個人直接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加強動態(tài)管理,經“一事一議”納入救助范圍的對象,按規(guī)定開展動態(tài)復核,因相關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及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
三、適用范圍
申請人家庭基本生活出現(xiàn)重大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無明顯超標,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在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工作中,遇到以下情況,可以通過“一事一議”研究處理:
(一)長期居住在本地一年以上,但戶籍不在本地的人員在本地申請低保,原戶籍地未納入,宜由本地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
(二)申請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出走、失聯(lián)二年以上,實際未履行法定義務,暫時無法確定法定義務人是否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
(三)申請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中有公職人員、村(社區(qū))干部、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社保、市場主體登記等信息,但剛性支出較大,需要綜合考量的;
(四)離異單親家庭、“跑媽或跑爸”家庭等特殊困難家庭申請低保,收入雖然超過低保家庭認定標準,但未超過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的;
(五)家庭成員中因重病、重殘、子女入學等原因,剛性支出較大,或因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等,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但家庭財產超標需要對維持家庭基本生產生活的必要財產予以適當豁免的;
(六)不符合低?;虻捅_吘壖彝フJ定條件,但家庭中有依靠家庭供養(yǎng)的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因患重病導致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或無法參加勞動的成年人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需要對家庭經濟狀況及生活狀況進行綜合考量的;
(七)申請低保家庭有工傷補助、賠償收入等,但未明確基本生活費份額,需要對其他特定用途的補助或賠償資金進行剝離后計算收入的;
(八)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符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條件的人員申請?zhí)乩ЧB(yǎng),需要對家庭生活狀況、收入財產等進行綜合考量的;
(九)符合“三無”條件但未滿60周歲,未辦理殘疾證,但確因身患重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給予特困供養(yǎng)的;
(十)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但其法定義務人確因特殊困難無法或無力承擔法定義務,需要給予特困供養(yǎng)的;
(十一)因遭遇突發(fā)嚴重困難,需要給予超過低保標準6倍的臨時救助的;
(十二)審核確認過程中存在較大爭議、群眾意見較大,或其他復雜特殊情況需要“一事一議”的事項。
四、負面清單
下列情形不得納入“一事一議”范圍:
(一)法律法規(guī)及現(xiàn)行社會救助規(guī)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的事項;
(二)明顯突破政策原則,給予救助對象重復保障的;
(三)申請救助家庭生活條件明顯高于當?shù)仄骄?,沒有因病、因殘、因災、因學、因意外等重大返貧致困風險的;
(四)申請對象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五)申請家庭法定義務人非因客觀原因故意逃避法定義務的;
(六)不符合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序和條件的申請事項。
五、辦理程序
(一)提出動議。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在社會救助審核確認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特殊復雜情況,依據(jù)職責難以把握,符合“一事一議”情形的,應當把調查情況、爭議焦點、建議意見報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分管負責同志審核,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或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納入“一事一議”事項。
(二)擴展調查。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分管負責同志、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駐村工作隊員、村(社區(qū))干部、社會救助協(xié)理員、社工站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在前期調查基礎上,通過信息查詢、入戶走訪、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開展擴展調查,鄰里訪問的對象不少于5戶。擴展調查應當邀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紀(工)委工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征求老黨員、老干部、新鄉(xiāng)賢的意見,可以組織開展民主評議。調查結束后形成初審意見,對擬納入救助范圍的按照規(guī)定在村(社區(qū))進行公示,已在審核確認過程中公示的可不再公示。
(三)集體研究。調查結束后,鄉(xiāng)鎮(zhèn)(街道)應當召開黨(工)委辦公會或行政辦公會或社會救助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調查情況及與會同志意見,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作出審核意見。
(四)復核確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將“一事一議”事項相關調查材料、公示情況、審核意見等“一事一卷”報區(qū)民政局,區(qū)民政局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上報的“一事一議”事項進行復核,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抽查。復核調查結束后,區(qū)民政局召開行政辦公會議,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經集體研究,提出確認意見。區(qū)民政局以公函形式將確認意見書面反饋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作出審核確認結論。確認同意的,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確認不同意的,向申請對象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確因情況復雜特殊、爭議較大、鄉(xiāng)鎮(zhèn)(街道)無法作出審核確認結論的,區(qū)民政局應當會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開展調查評估,由區(qū)民政局作出審核確認結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會建設的基礎性、兜底性制度安排。建立社會救助“一事一議”工作機制,就是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困難群眾,激勵擔當作為,減少失誤偏差,幫助“沉默的少數(shù)”解決好具體生活困難,推動社會救助政策精準落地落實,堅決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各地務必提高政治站位,以對困難群眾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意識抓好社會救助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fā)揮各級民政部門及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牽頭作用,在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xié)調機制領導下,積極協(xié)調有關方面,爭取支持,匯聚資源,密切協(xié)作,依法依規(guī)運用“一事一議”工作機制解決好社會救助領域中的疑難問題。
(三)強化監(jiān)督管理。社會救助“一事一議”事項實行單獨備案管理,納入綜合監(jiān)管范圍,作為區(qū)民政局“三個百分之百和一個百分之三十”監(jiān)管重點,作為定期復核和動態(tài)抽查重要事項。社會救助“一事一議”過程中,應當邀請各級紀委監(jiān)委(派駐紀檢組)等部門參與,依法接受監(jiān)督。依法依規(guī)公開社會救助“一事一議”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一事一議”檔案管理,對工作中產生的調查資料、會議紀要、信息核對報告、審核確認表冊等資料,實行“一事一卷”規(guī)范歸檔,按照社會救助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對在社會救助“一事一議”工作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優(yōu)親厚友、吃拿卡要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在社會救助“一事一議”工作中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xiàn)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適用“三個區(qū)分開來”要求,依法依規(guī)免于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將社會救助“一事一議”納入教育培訓內容,指導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熟練掌握“一事一議”的工作原則、議事范圍、決策程序等,提升經辦服務能力。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提升政策知曉度。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和監(jiān)督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求助申報,從實查糾群眾投訴舉報,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社會救助環(huán)境。